
被捕人士在香港法律下享有數項關鍵權利。了解並行使這些權利,是對自己最好的保護。
1. 保持緘默(Right to Silence)
- 核心原則: 您有權保持緘默。除了提供您的姓名、地址和出生日期等基本身份資料外,您沒有法律義務回答警方的任何提問。
- 重要性: 您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被記錄下來,並可能在法庭上被用作對您不利的證據。在未諮詢律師前,強烈建議不要錄取任何口供或簽署任何文件。
- 警誡: 警方在提問前必須向您作出警誡(Caution),告知您所說的內容可能會被用作證據。
2. 聯絡律師(Right to Legal Representation)
- 法律權利: 您有權在被拘留期間盡快與律師私下會面。
- 要求會面: 應立即清楚地向警方表明您要求見律師。律師將會解釋您的法律狀況、程序,並在您錄取口供時在場給予指引。
- 當值律師服務: 如果您沒有私人律師,可以要求使用當值律師服務(Duty Lawyer Service),這項服務通常是免費的。
3. 知悉被捕原因
- 警方必須告知您被拘捕的原因和所涉及的罪名。如果警方沒有明確說明,您有權要求他們提供清楚的解釋。
4. 通知親友
- 您有權要求警方通知一名親友您被拘捕的事實、您被關押的警署地點,除非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通知會干擾調查。
5. 扣留時間限制
- 警方不能無限期地扣留您。在一般情況下,警方必須在合理時間內,通常不會超過48小時,將您帶上裁判法院提訊,或將您釋放(可能附帶警署保釋)。
📊 重要資訊
| 項目 | 應對措施 |
| 口供 | 保持緘默。在律師在場前,絕不簽署任何文件或回答有關案情的提問。 |
| 身體檢查 | 如果您感到不適或受傷,有權要求看醫生。 |
| 搜查 | 警方有權在拘捕時搜查您或您的住所,但必須有合理依據。如果搜查不合理,應在律師陪同下提出異議,但不要以武力反抗。 |
| 保釋 | 警方有權給予警署保釋,要求您在指定日期返回警署。如果被拒絕保釋,律師可以向法庭申請保釋。 |
⚖️ 相關法例
保障被捕人士權利的主要法律和程序指引包括:
- 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》(Cap. 383):保障人身自由、公平審訊的權利,以及在被捕後立即獲告知被捕理由的權利。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
- 《警隊條例》(Cap. 232):規定了警方的權力範圍,包括拘捕權力。 警隊條例
- 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(Cap. 221):涵蓋了刑事訴訟的程序,包括保釋申請和提訊的相關規定。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
- 《查問證人及錄取口供規則》:雖然不是法例,但這是警方在處理口供時必須遵守的程序指引。
請記住: 任何情況下,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都是最關鍵的一步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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